摩托车摔倒女生成植物人 男生家庭拒赔偿被强制执行
搭男生摩托车摔倒 女生成植物人 事发晋江罗山后洋村,男生家庭拒赔偿,法院昨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初三女生成了植物人 昨日,晋江法院强制执行,将晋江罗山街道后洋村杨某桑的房产强制清空,并移交给该村的杨某清夫妇。6年前的一个晚上,杨某桑的儿子小彬(化名)骑摩托车,载着同班女生小燕(化名)去参加同学生日聚会,路上不慎摔倒,致小燕受伤变成了植物人。事发后,作为家长的杨某桑夫妇未赔偿小燕,并举家搬走,引发长期纠纷。 □早报记者 许小程 黄祖祥 文/图 参加聚会遇车祸 初三女生成植物人 据小燕的父母杨某清、陈某治回忆,2008年9月14日晚上11时许,还在晋江某中学读初三的小燕,兴冲冲和同班同学小彬出门去了。小彬骑着借来的摩托车载小燕,准备去参加同班同学的生日聚会。摩托车由后洋村往沙塘村方向行驶,至后洋路段时摔倒,两名孩子都摔倒在地。小彬安然无恙,而小燕被甩出了几米远,头部先着地,受重伤。 接到通知的杨某清夫妇立即赶来,将小燕送到晋江中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小燕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至2009年5月2日,小燕先后4次到晋江中医院、福医大附属二院治疗,但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 “这么长时间里,他们只来看过小燕3次,带了一点水果,连一分钱医药费都没出过。”小燕的母亲陈某治说,事发后,小彬的父母杨某桑、柯某青对小燕缺乏关心。 男生家庭拒赔偿 举家搬往菲律宾 随后,杨某清夫妇将杨某桑等告上法庭。2010年10月8日,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桑等须赔偿小燕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61万多元,赔偿护理费近45万元,共计106万元左右,分4次付款,直到2020年付清。此案后经泉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然而,杨某桑等拒不履行判决。2011年3月9日,小燕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杨某桑名下拥有在晋江新塘后洋东区25号房产一幢,2012年7月31日,法院将该房产查封。同年8月26日,柯某青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令杨某清夫妇意想不到的是,司法拘留结束后,杨某桑和柯某青带着儿子小彬,举家搬往菲律宾做生意。陈某治认为,杨某桑这一举动完全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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