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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国公民回泉落户 先向县级侨务部门申请

qz.fjsen.com 2014-03-01 11:34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陈淑华 实习生 陈思蕾)原籍泉州市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回泉落户该找哪个部门?近日,市公安局、市外办根据省里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梳理了办理流程:所有申请人的第一步,都是将所准备的材料送拟定居地县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甄别。若符合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身份的,由该部门按华侨来泉定居程序办理落户手续;若不符合华侨身份的,申请人凭相关证明和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市民出国劳务、探亲等均须注销国内户口,当中的一部分人及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即使回国,也未能重新获得国内户口。这些年,泉州市逐步开放了回国定居政策,但仍有部分人因回国证件丢失等原因无法受益。根据省里最近的相关通知精神,这部分人回泉落户有了明确渠道。该通知规定: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原籍为泉州市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申请落户泉州市,可持拟定居地县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其中,原户籍地在泉州市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原户籍地在泉州市的国外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由其父母或国内监护人申请落户。

在拟落户地的申请上,原籍为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若要来泉定居,其持有的《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须由其原籍设区市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核实,并送市外办确认;原籍为泉州市的,若要去我省其他设区市定居,须先到其原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送市外办核实,再送拟定居地设区市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泉州市跨县(市、区)定居的,须先到其原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再到拟定居地县级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的子女,其原籍地随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或原籍地。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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