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消费者需注意鉴别电视购物“陷阱”
新华网贵阳3月10日专电(记者李黔渝)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丛生,一些商品广告不同程度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价格虚标等违法情况,导致消费者投诉量居高不下。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需仔细鉴别,如遇购物陷阱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贵州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虚假电视广告出现一方面因为售买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电视等媒体做了“帮凶”,审查不严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专家提醒,针对电视购物消费风险大、售后投诉机制不健全等情况,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者将电视购物中宣传的商品与身边直观的商品多做比较。电视购物广告普遍通过主持人“声嘶力竭”的推销令人称奇的产品效果,低到离谱的价格,通过滚动播出,刺激眼球,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应理性比较后,再购买。 二是通常情况下,由于老年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少,抱着“图便宜”心态,更容易上当受骗。建议老年消费者在购物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工商“12315”投诉中心咨询,或多跟儿女沟通获取更多信息,商量后再决定购买。 三是电视购物商品付款尽量通过第三方平台或以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最好不要直接将钱打在经营者账户上,以防受骗。 四是电视购物商品无论采取哪种货物配送方式,消费者都应坚持先验货再签字验收,有质量问题的直接拒收。 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维权,应注意保留好购货和付款等凭证,找商家或厂家申请退货、退款或赔偿主张权利。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反映,向工商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或采取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对所购商品的知情权、安全购买权、选择权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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