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捍卫“安居梦”购房者消费更有保障
D 网购无理由退货 购买家居更安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如今,通过网络购买家居、家电以及建材已经成为许多人的购物方式,但是收到物品后也时常会出现实物与网上图片不一致、有瑕疵或者与描述不符、尺寸不符等情况;新《消法》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施行,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人们购买家居更为安心。 在退货时涉及的运费方面,新《消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此,有业内人士也提醒,由于家具通常体积、重量较大,在调换和索赔时快递费用往往不菲。因此在购买前一定要确定好家具尺寸等,以避免因己方原因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另外,收货时也一定要检查外包装、家具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有问题一定要拒收,并迅速联系卖家做退货或者索赔处理。 E 虚假宣传要问责 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大量虚假楼盘广告、装修信息等充斥市场,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针对这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消法》指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采用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在这样的规定下,产品品质和诚信成为开发企业和广告提供者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而依靠大量制造营销噱头来卖房的时代必将成为过去。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则应该更加理性,不要为虚假广告所蒙蔽,更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总体而言,新《消法》正式实施之后,消费者将享有更多权益,购房消费也获得了更多保障。而房产领域市场则只有做好品质、做好口碑,不让产品质量等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拦路虎”,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新媒体记者 陈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