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实施 解读9大亮点
本报讯(记者 李金)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3月15日起就正式实施了,昨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会,发布了《长沙市消费维权蓝皮书》。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消法》的热点、亮点在哪里?如何操作?消费者增加了哪些权利?本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亮点1 反对浪费入法 吃自助餐得小心拿 如果您是“烟民”,那以后可得注意别随意在公众场合吸烟,一不小心就是违法了;如果您上饭店用餐,那最好做个“光盘族”,不然有可能违法了。 因为新《消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浪费犯法?以后去吃自助餐得吃多少拿多少了,免得被老板举报我违法。”在媒体工作的小李听闻浪费也违法后立马表示,自己立志当“光盘族”。 亮点2 强制交易严禁 不得设定不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 “我买张车票,你为什么要给我搭售保险呢?”在汽车站售票窗口,经常能听到乘客发出这样的质疑。 “我安装燃气为什么必须使用你们指定的灶具品牌?”有市民抱怨指定灶具又贵又不好用。 但是再过3天,如果您还遇到类似的强制交易,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对方违法。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亮点3 安保义务重要 车丢了消费场所得负责 “我的车停在你们商场地下停车室丢了,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不少市民都有在商场、KTV等消费场所丢失爱车的郁闷遭遇,想找对方赔偿,对方指着“本停车场只收取场地占用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免费停车,不包安全”的牌子一句话撇清了关系。 但以后这种做法恐怕行不通了,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亮点4 缺陷产品召回 商品或服务有缺陷应及时告知和补救 以前“XX汽车设计有缺陷得召回”一般都是先在国外出现,然后汽车公司迫于国内消费者的抗议压力可能有所行动。但今后商家可不敢随便应付消费者了。 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是商家以后再“国内国外两套召回标准”,就得受到法律制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