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实施 解读9大亮点
亮点5 明码标价 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误导 你去美容店做护理,看价目表想做个88元的“脸部护理”。美容师拿出瓶瓶罐罐往你脸上抹完后,付钱的时候成了100元。美容师说脸部护理涨价了,价目表上还没来得及更换。你一看价格相差不多,吃个哑巴亏算了。 但是现在新《消法》第二十条就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亮点6 拒开发票违法 不得以各种方式随便免责 “我们的发票用完了”、“开发票要到总店”……很多商家都喜欢用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很多消费场所搞活动的宣传栏最后一行字基本上都是这句话。这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免商家自身、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惯用手法。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还被唬住了。 现在新《消法》替你撑腰啦!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而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来随便免责。 亮点7 网购后悔退货 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运费卖方承担 网上购物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货,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修理、退货都由经营者承担运费。这是新《消法》中最受网购达人们瞩目的一条。这对于网购族而言,无疑是福音。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等,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另外,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四种特殊情况。 而且网店不得隐身,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亮点8 信息不得泄露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刚交房,就被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信息狂轰滥炸;刚买车,就收到各种汽车美容店、修理店的广告短信……你的手机几乎天天得接到商家广告信息,“烦不胜烦”! 别烦,新《消法》一颁布估计商家们就必须收敛了,否则就是违法了。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得同意再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信息不得泄露,发信息须同意”。 亮点9 民事赔偿先行 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都得赔 你吃了某餐馆的饭后上吐下泻,去找老板要说法,结果老板对你拳打脚踢,并大骂你是来敲诈的……别以为老板赔了你的医药费就完事了,他还得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经过政府部门调查,该餐馆使用违禁添加剂,要罚款。如果老板只有一万块钱了,那他得先把你的赔偿付了,再交罚款。 新《消法》规定,物质和精神损失都得赔,并且民事赔偿先行,而且经营者一旦构成消费欺诈,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额的三倍,相当于四倍;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便你只消费了1元,那也能获得最低500元的赔偿。这是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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