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房屋实施“六先拆” 征收一律“零补偿”
“两违”不能用于生产经营 我市将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打击“两违”。一方面, 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中对已确认的“两违”一律实行“零补偿”。另一方面,对存在“两违”问题尚未处理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利用“两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不得向其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危房和“三旧”改造步伐,制定完善个人建房政策,改进建房审批。 国土、城管、住建、规划、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确保“两违”零增长。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反馈举报情况,推进群防群治。 摸底建立“两违”台账 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全市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作用,开展“两违”自查上报,实行“两违”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管理好自有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房屋,不得参与、纵容、包庇、放任“两违”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带头自行拆除所属“两违”。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房屋调查摸底,梳理“两违”项目,全面掌握实施主体、发生时间和数量面积等情况,建立“一房一档”台账,形成明细清单。行动还将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和违建“黑名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两违”案例查处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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