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恋上有夫之妇 情人出轨他纵火烧屋
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蔡燕瑜)42岁的江西男子陈某,因犯放火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陈某犯事,源于一场不该相遇的情缘。陈某住在石狮祥芝镇,以打鱼为生,去年上半年结识了45岁的有夫之妇金某,并开始交往。去年11月,陈某发现,金某不止有一个情夫,心里很郁闷,于是在去年11月28日凌晨0点,趁金某不在家,放火烧金某租住的房子,大火将卧室桌椅、床等物品全部烧毁。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另外,陈某之前因为盗窃罪入过狱,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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