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揭开“酒托”作案内幕 互不认识分工明确
“酒托”是如何组织起来的 “键盘手”、“发号员”、“酒托女”都是商家找来的,互不认识。 那么,肖某等人又是如何组织“酒托”进行诈骗呢?据交代,“酒托”诈骗有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 出场人物:商家、键盘手 商家“酒托群”里找人手 “键盘手”扮少女摇微信 可抽成27%,单人一个月骗了20多人消费6.8万元 庄某龙,19岁,泉港人,“酒托键盘手”。 庄某龙介绍,他们几个男子作为“键盘手”,冒充女子,通过QQ或微信与男子聊天,聊到对方要求见面时,把联系方式和基本信息发给“发号员",让他安排“酒托女”与受害者见面。 去年5月,庄某龙得知有人在招“酒托”,就加入一个专门的“酒托群”。一个名叫肖某的老板与他联系,并教他如何做一名“酒托”。摸清路子后,庄某龙买了四台旧电脑,并招收19岁的唐某邻、18岁的石某勇及19岁的何某帮忙。 随后他们通过QQ或微信疯狂添加陌生男子为好友,再冒充女性与他们聊天,掌握对方的职业、电话等信息后,约对方见面。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把这些信息发给“发号员”,让他们负责安排“酒托女”出场,最终的消费情况会发到群里。 庄某龙的收入就是受害者的消费抽成,一般是27%。 除了“洛奇咖啡美食坊”外,他还为晋江多家酒吧、餐馆等场所服务,从5月初开始作案到6月6日,他们共骗取40多人,单庄某龙本人就骗了20多人消费6.8万元,每人消费从60元至上万元不等。一旦诈骗成功,他们就会把受害者拉入黑名单,不再联系。据他交代,“键盘手”与“发号员”互相独立,互不认识。 ■第二个环节 出场人物:“发号员” 整理受害者信息 联系“酒托女” “发号员”拿固定工资,月薪3000元 林某峰,21岁,三明人,他就是酒托诈骗的第二个环节“发号员”。领的是固定工资,月3000元。 “发号员”就是把“键盘手”发来的信息整理后发给“酒托女”,以便与被骗男子见面、到指定的酒吧、咖啡厅消费。 林某峰是去年3月认识肖某的,肖某把他安排到泉州市区一出租房内,并配备电脑。林某峰的工作就是将“键盘手”发来的信息整理后,发给“酒托女”。 去年6月20日左右,肖某找到林某峰说“出事了”,让他赶快跑,并把电脑搬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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