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执意冲关拖行民警 赔偿15万元被判缓刑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许萍萍)颜某今年60多岁,这回他得为自己的火爆脾气埋单了。原来,因道路改造设卡不能通行,他硬是冲关,并将民警拖行五六米,致该民警受伤。为此他不仅要赔偿15万元,而且还被判刑。 不听劝冲关 致民警轻伤 去年10月1日上午9时许,颜某驾驶自家的黑色小轿车途经永春县石鼓镇桃场村路段,正巧遇上道路改造铺沥青,几名派出所民警在桥头设立警戒线,引导来往车辆绕行。颜某眼尖,看见前边有辆车刚通过,便要跟着冲过路障,结果被执勤的潘警官拦下。 潘警官告诉颜某,刚才通过的是参与施工的电力公司工具车,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通行,并劝导他绕行。颜某不听,争执中有一两辆车趁潘警官和同事不注意也冲了过去,颜某更急了,挂了前进挡就把潘警官撞倒在地。潘警官起身后让颜某下车,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事情经过,颜某下车后继续同潘警官争吵。 一两分钟后,潘警官在前方拦下其他车辆,颜某趁机上车准备冲关,潘警官一把拉住左侧车门。哪想颜某一踩油门,把潘警官拖行了五六米,逃离现场。 潘警官脸部、手臂多处受伤流血,在同事的帮助下去医院治疗,经鉴定,他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当日上午10时,颜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赔偿获谅解 缓刑六个月 据悉,该案作为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潘警官也向永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主审法官调解下,潘警官和颜某达成庭外民事赔偿协议,他赔偿潘警官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他的谅解。 潘警官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对颜某给予最大幅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永春县司法局受法院委托,对颜某的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出具“颜某基本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 近日,永春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颜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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