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违章建筑物,此处原是水沟流向刘厝村的水稻田
矛盾激化了,问题如何解决?刘主任也表示无奈。“承包出去5年,收回的2万多元租金也已悉数用于村集体建设。”对于刘厝村民想收回村小组集体土地的愿望,刘主任表示,承包商也同意村民收回去,但需要赔偿损失,目前承包商和村民双方无法达成意愿,村里也想早点解决这件事。
刘厝自然村村民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有问题,随后又监管不力,致使村民的权益受损害。村委会应主动与承包商协商解除合同、返还山林土地、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当然村民也可联名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映,直至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切身权益不被侵害。”事态发展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