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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裘锦梅)结账时发现清单上莫名其妙多了一项“餐具费”;进了饭店刚坐下,服务员就上了小菜,直到买单才发现,不仅小菜要钱,还要再付一笔“茶位费”。
在肥肥田鸡泉秀店和九一街安记食府遭遇不愉快后,两位消费者分别向泉州12315投诉。
餐馆收取餐具费、茶位费等费用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大部分都遭遇过。可真正遇到了,却没多少消费者会为几块钱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要时间,真的为退那几块钱还折腾一趟也麻烦。”有消费者说。
【案例】
未告知消费者 擅收餐具茶位费
昨日,消费者杨先生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称,3月21日晚,在肥肥田鸡市区泉秀店用餐时,被强制收取了餐具费。杨先生称,当日与另外两个朋友到该店吃饭,买单时发现清单上列了一项名为“其他”的费用,共3元。杨先生当即咨询店员,对方称是三人的餐具费,每人一元。“跟他们理论起来,店员说餐馆都是要收餐具费的。”最后,杨先生只能买单,但要求工作人员在“其他”这项上备注“餐具费”。
昨天下午,丰泽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检查了肥肥田鸡泉秀店的销售清单,发现商家确实存在违规收取餐具费等行为,丰泽工商所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市民吴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
“到了店里刚坐下,服务员就给我们上了两碟小菜,倒了茶水,心里还想服务真不错。”今年2月24日,吴先生一行三人到市区九一街安记食府就餐,买单时吴先生才发现之前送的小菜是需要付钱的,另外每人须付一元的茶位费。“店家说小菜每碟3元,菜单里有写。可问题是,没人问我们要不要小菜,也没人提醒我们小菜要钱。”吴先生说,很多餐馆都会免费赠送餐前小菜,因此服务员上小菜时并没多问,我们更没有主动点小菜。
另外,清单里还包含了一项“茶位费”,这笔费用同样是吴先生买单时才知道的。随后,吴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鲤城工商局中区工商所介入调解后,安记食府同意退还小菜费用及茶位费。
【走访】
维权成本高 少数人选择投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收取餐具费的餐馆不在少数。茶位费虽然不像餐具费那么普遍,但也存在。
“港式茶餐厅大多都会收茶位费,但我们提供相应的服务、茶水等,而且一定是在卡座上、菜单上明码标价的。”一家港式茶餐厅的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随机采访12位消费者,有10位被收取过餐具费,还有3位被收过茶位费。不过,尽管认为不合理,却只有少数人选择投诉。“毕竟是一两块钱的事,当场跟商家理论,要是不退,也没空跟他们耗着”。消费者黄小姐说。“被多收三块钱,投诉后通知可以退,可我特地去一趟,来回路费都不止这个钱,值吗?”另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很多顾客不会注意,有的注意到了也不会太较真,商家就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在查处,可比起维权成本,商家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才会导致“屡禁不绝”。
【工商】
擅收餐具费涉嫌违反新消法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餐馆对需额外收费的行为,除了“明示”,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是不合理的。去年,泉州工商部门就曾查处过违规收取餐具费的餐馆。
泉州工商相关人士分析称,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餐具是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的必需品,是消费者接受餐饮服务的前提,应该是经营者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费用应当由其承担,不应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便提前写入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