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令禁设最低消费 泉州不少餐饮包间设“门槛”
中央明令禁设最低消费,本报记者调查市区十余家餐饮店发现——
餐饮包间仍有“最低消费”
(庄惠 绘)
本报讯(记者 吴志明 实习生 陈彬凌)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明确要求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起诉。记者前日对泉州市区十余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不少餐馆包间设“门槛”。
反映
设置“最低消费”造成食品浪费
家住市区云谷小区的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几个家庭成员到市区领SHOW天地一家餐馆聚餐,服务员告诉他们包间最低消费要800元。
“我们四个家庭成员经常聚餐,平时我们人均消费也就30元—40元。我们跟服务员商量,能否将标准降低点,却被告知不能降低,吃不完可打包。最后,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我们只好多点菜、点好菜。”蒋女士无奈地说,最后她们还是没有吃完,只好打包回家。她坦言,餐馆的这种“强制”做法让她感到堵心。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有过相似的经历,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表示不满。“这种消费模式就是被动消费,使我们失去了消费自由。”市民林先生表示。
对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的规定,多数市民表示赞成。“没有了‘最低消费’的限制,吃多少点多少,不用再为消费而浪费了。”市民马先生说,饭店口碑好了,回头客多了,就算取消“最低消费”也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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