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行逐月还贷业务 泉州将于7月起试运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金顺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 文/图)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试运行公积金跨行逐月还贷业务。3月27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金顺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96339时,对这一群众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黄金顺表示,省住建厅、省系统开发小组等已进行“跨行逐月还贷”业务的开发测试,测试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7月1日起试运行跨行逐月还贷业务。该中心正在密切关注此项工作,争取尽快解决“跨行逐月还款”问题。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有三种
据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指名下已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或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同时本次购买的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二、名下无房产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名下仅有一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现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符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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