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率先受理“单独两孩”申请 审批待细则出台
随着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3月31日正式公布实施,福建省“单独二孩”政策于当日正式启动。昨日,鲤城区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受理“单独二孩”申请,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审批如何操作还需等待相关细则出台。 □本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周斌斌 潘登 申请需提交 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解读,“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按照规定,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已怀孕的可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来自鲤城区华塑社区的傅先生与刘女士今年已经40多岁,身为独生子女的刘女士一直都很关注“单独二孩”政策,昨日上午一收到可以提交申请的通知,她下午就和丈夫到街道办来了,但对于是否一定要生二胎,夫妻俩并不强求:“我们抱着顺其自然、享受政策的心态,能生就生,不能也不刻意。” 与刘女士不同,“单独夫妇”小蒋与小吴就没有那么从容,已经怀孕的小吴昨日是来补办再生育服务证的。根据解读,“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而已经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鲤城区常泰街道计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的申请将尽快送到区级计生部门进行审批,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等相关细则出台。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至今还未收到相关细则文件。除鲤城区外,泉州市其他县(市、区)也将陆续启动受理“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流动人口一方户籍在闽即可申请
在跨省的流动人口如何适用“单独二孩”政策上,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有一方户籍在福建,就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 另外,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高龄产妇应做好遗传病筛查 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中,有不少高龄产妇。对此,泉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陈幼莲建议:“高龄产妇在备孕时要做好遗传病方面的筛查,如果第一次生产是通过手术引产而非自然分娩的话,要考虑其对于身体的影响,听从医生的指导。” 陈幼莲还建议,“单独夫妇”应当在怀孕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且注意在怀孕期间不要接触有毒有害的环境,例如带有射线和辐射的环境。不要因为有了一次生育经验就掉以轻心,还是要注意清洁卫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酗酒、吸烟等,同时要注意防止感冒,要均衡饮食,多补充含有叶酸的食品,如绿色蔬菜和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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