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形可生第二个孩子 怀孕后应补办再生育证
六种情形可生第二个孩子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三)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四)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五)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内地定居,夫妻双方从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六)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哪些人属于独生子女 据省卫计委的解释,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
相关新闻
- 2014-04-02结扎女性想生二胎咋办 可做复通术费用能报销
- 2014-04-01闽“单独两孩”启动 泉州“单独”夫妻约1万对
- 2014-03-31“单独两孩”获通过 泉男子为求多生要“弃子”
- 2014-03-30单独两孩经济账调查:培养一个孩子要花多少钱?
- 2014-03-30福建“单独两孩”生育愿望调查:生还是不生?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