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交通事故"快处"实施细则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不撤离和爽约都将受罚 “只是小事故,但对方不想撤离现场怎么办?一方拍完照后能单独撤离吗?”“如果约好了一起去快速处理中心,但对方没来怎么办?”“刚开始以为车损比较少,但检查后发现超过3万元怎么办?”采访中,不少车主对于“快处机制”都有类似的疑虑。 在这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适用于“快处机制”,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如果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如果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则依法一并处罚。对于“爽约”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快处”实施细则,适用“快处机制”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拍完照后,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以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如果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后,有发生“爽约”行为,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无正当理由且经交警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中心处理的,交管部门可按逃逸进行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而就“事后发现车损超额”问题,根据“快处”规定,保险公司“将先在被保险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对超出此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依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按照被保险车辆投保的商业车险的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对于“小事故” 驾驶人要有“快处”意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石狮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而一些“小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无形中造成了更多的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因为此,我市才决定参照厦门、晋江的做法和经验,启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两三年前,石狮便拟推行“快处机制”,但因为当时正值警务改革,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后来便“搁浅”了。对此,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快处机制”需要整合的是各方资源和力量,以便让轻微事故处理起来更方便、快捷、规范。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不仅需要专职民警、保险人员入驻,也需要车主们有“快处”意识。目前,我市已经决定抽调民警入驻“快处中心”,而保险公司方面,除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三家保险公司均已经决定派人外,其他一些保险公司也表示将会派人。此时,车主们是否有“快处”意识对推行这项新规起着关键作用。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发生争执的现象不少。”长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交管民警林警官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后,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当事双方还在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争论谁责任大谁责任小的问题。在实施“快处机制”后,如果当事驾驶人仍然如此互不相让,便难以达到“快处”的目的。所以在这方面,他建议广大车主提高法规意识,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懂得一些基本的事故责任划分,而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快处机制”的,双方不要争论不休,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与此同时,相关人士也希望群众能加强监督,如果下个月后发现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却不撤离而导致交通拥堵的,可以打电话报警。 相关链接 常见事故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只造成财产损伤的交通事故,由下列行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4.未按规定超车的; 5.未按规定掉头的; 6.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7.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9.不按规定倒车的; 10.违反禁令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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