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交通处罚有变 轻微违法不扣分警告为主
2014-04-09 08:1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
目前一些交通违法代码作了相应调整,其中更明确了超限速的界定,对于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超速20%以下,作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扣分。 |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 实习生 黄奕群 通讯员 黄颖)记者昨日从泉州高速路交警支队交管科了解到,按照规定,目前一些交通违法代码作了相应调整,其中更明确了超限速的界定,对于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如,此前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超过最高限速20%以下的,给予驾驶人警告,并记3分。 民警分析,如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驾驶员开到101公里/小时,有可能只是在油门的控制上把握不准,这样也将算作超速20%以下处罚。现在以100公里/小时的限速来算,市民开到110公里/小时,仍作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只有车速在111公里/小时以上的超速行为才给予警告,并记3分的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网上可查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实习生黄奕群 通讯员黄颖)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果欲知事故进展,需要赶至交巡警部门询问。而如今,当事人在家上网就可查询事故的处理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化、公开化管理,强化交通事故如实录入统计工作,省交警总队组织开发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平台”,从4月8日起在全省进行了测试和试运行。 当事人如要查询交通事故相关信息,只要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t.gov.cn/html/index/index.html)的“服务大厅”页面,点击页面左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图标即可进入。查询范围包括查询日前一年内在我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不在查询范围内。 当事人依据事故车辆、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信息,通过验证后可查询了解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受∕立案单位、事故处理状态(是否检验、是否中止事故认定、是否刑事立案)、是否调解、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信息。 |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