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遇街边摊贩噪音扰民 请打110找民警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张帆 徐锡思 林莉莉 实习生 刘淑清 苏桐轩)泉州市区圣湖街,小摊贩占道经营,还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小广告,居民不堪其扰,尽管本报连续两天做了报道,前天还请城管执法部门前往执法,但昨天那个卖牙膏的小摊贩依然我行我素。 碰到这种高音喇叭时,居民该怎么办?打110,找环保局,还是城管呢?昨天,海都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类似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是生活噪声,由公安机关管。 东湖民警城管连续两天执法 昨天上午,家住福龙山庄的洪先生再次打来热线说,楼下卖牙膏的高音喇叭又开始响起来了。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看到,使用高音喇叭的小贩只剩下这家卖牙膏的,喇叭的音量比前天执法部门劝导后的音量高了不少。居民说,以前最多有五六个高音喇叭一同播放时,根本没办法休息,现在情况明显改观,但这家不服管,还是觉得挺吵的。 这两天,在城管和派出所的协调下,聚集在市区圣湖路圣湖小区外面的小摊点有所减少,也显得有序了一些。东湖派出所的民警和东湖街道城管办的执法人员也到现场协调,清理了一些摊点。两个部门均表示,今后将会加大力度对这个片区进行管理,对占道经营、违停阻碍交通和使用高音喇叭等现象进行整顿。 对卖牙膏的小贩仍使用高音喇叭的情况,东湖派出所民警表示,将会到现场进行劝导。 查处生活噪音可罚款500元 这几天,有福龙山庄的居民反映说,遇到噪音污染时,常常搞不清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对此,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丰泽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科的王先生说,高音喇叭这一块,白天晚上都归公安部门管。“平时要是接到市民投诉高音喇叭的情况,我们都会第一时间转给公安部门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活噪音确实归警方处理,不限时间,市民都可以打110反映,再由所处辖区的派出所民警处理。“两次以上劝导无效,就可以进行相关处罚。”民警介绍,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噪音制造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东湖派出所的潘副所长称,噪音扰民的警情平时也不少,小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属他们管,接到市民报警都会到现场劝导,如不服劝导的可罚款200元。“一般情况对方都会关掉喇叭或调小音量,罚款的情况比较少。” 对于音量是否超标,潘副所长说还要环保部门配合,他们也无法界定。 遇到以下噪音都可拨打110 昨天,记者先后走访了泉州环保、城管执法和公安部门,针对小贩们使用的高音喇叭,按规定由公安部门管理。记者还依照各部门的说法,查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泉州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都归公安管: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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