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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交给租赁公司打理 出事故了车主要赔偿?

qz.fjsen.com 2014-04-17 10:3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网图,请作者联系早报以便支付稿酬)

私家车交给车行去出租,如今撞死了人,在赔偿问题上,车主阿光(化名)和汽车租赁公司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几年前,阿光看到身边很多朋友买了车,他也按捺不住,花了15万余元买了部小轿车。实际上,他是个上班族,上班地点离家很近,走路10多分钟就可到了,几乎无需用到小轿车,看到放在车库的小轿车有时大半个月没用,他有些心疼。

“你把车放在我公司,我帮你出租,一个月也有几千元的收入。”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阿松(化名)是阿光的好朋友,动员他把车出租赚点钱。

阿光觉得这是个很不错的主意,于是就把车交给阿松打理了。去年一整年,他拿了5万元租车费。

今年年初,该车出了大事。当时,租赁公司把该车出租给阿丁(化名)。阿丁开车撞死了两个人。他肇事后就不知去向,现在被警方上网追逃。两名死者的家属于是将车主阿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0万元。

“我那个车的商业险加上交强险,最多也只能赔偿70万元。”阿光告诉法院,事发时,他的车是由阿松的公司出租的,因此汽车租赁公司也是责任方之一。法院审查后,将租赁公司追加为被告。

“到了法庭,阿松又否认我的车是由他的公司出租的。”阿光问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和阿松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原来,当初阿光将车交给阿松打理时,双方并没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协议之类的。

史羊拴律师: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本案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法律关系:第一,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应该由谁承担;第二,阿光和阿松的租赁公司的法律关系。因为肇事车辆投保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依照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商业险应当由商业险承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再有不足部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但本案中侵权人阿丁已经逃逸,机动车系阿松所在的公司出租给实际使用人阿丁的,应该认定为租赁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存在过错,故应根据租赁公司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阿丁追偿。

至于车主阿光,他与阿松的公司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汽车租赁关系,虽然他们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是将车辆交付给租赁公司,并收取租赁费用,仍然是合同的一种具体方式,本案中,阿光将车辆租赁给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使用,并赚取租金,不应认定为他对车辆存在管理过错,除非是因为该车辆自身的瑕疵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阿光不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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