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手机被捡到 拾到者要求900元赎回该怎么办?
失主丢失手机被要求900元赎回 小艺(化名)丢了部手机,若想要回,她被告知,得给拾到者900元的“辛苦费”。 小艺买了部3000多元的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就丢了。几天后,一个自称阿霖(化名)的人与她联系,自称捡到小艺的手机。小艺一听,喜出望外,连说谢谢遇到了好人。 “你先别谢我。”阿霖的一句话,让小艺原本高兴的心情一下子跌到谷底,“你要拿回手机,得给我900元。” 小艺在工厂打工,一个月也就2000元工资,新手机是她攒了几个月才有钱买的,如今又得花900元赎回,她手头并没那么多钱。 “能不能少点?”小艺与阿霖讨价还价。 “一分钱也不能少,否则你就别想要回手机了。”阿霖挂断了电话。此后几次,双方通过短信进行沟通,但阿霖还是不肯少于900元。无奈之下,小艺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找阿霖要回手机。 “他并没敲诈你,我们警方也帮不了你。”警方说这事他们无能为力。 小艺向律师咨询,警方的说法是否有理?若是阿霖拒不归还手机,他的行为属于什么?自己该采取哪种措施要回东西呢? 史羊拴律师: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本案中作为拾得人阿霖可以向小艺索取一定的必要费用,但他要求900元才予以赎回明显超过了其必要的费用。 阿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尚待商榷,按照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3000元,因此阿霖索要900元“辛苦费”的行为尚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阿霖利用拾得手机的条件,向小艺索要财物的行为也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故公安机关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行政案件处理,依照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阿霖占有手机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又符合刑法中非法侵占的概念,即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属于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小艺可向人民法院对阿霖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