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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工商部门现场排查 封存11辆“活飞”

qz.fjsen.com 2014-04-18 11:2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工商所工作人员查处泉州市区中山路卖“活飞”的商店

本报讯 (记者 黄枫 陈小阳 通讯员 吴暾晖 文/图)近日,本报报道了泉州市区学生骑“死飞”逐渐减少,却改骑同样没有刹车装置的“活飞”,记者暗访时发现,市区中山路很多自行车店均有出售“活飞”(详见本报16日第七版)。昨日,鲤城中区工商所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自行车店进行排查,并就地封存11辆“活飞”。

昨日下午3点多,记者随中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市区中山南路的自行车店进行排查。在一家销售自行车的店铺里,工作人员发现两辆“活飞”,随即要求女老板出示车辆的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等相关证明。店铺女老板辩称,那两辆“活飞”自行车的相关证件,厂家还未寄来。“这是我家里人自己用来锻炼的,没有出售。”工作人员就地封存2辆“活飞”,并要求女老板在规定时间内将产品合格证、进货手续等相关证件拿到工商所接受检查。

在一家名为“骑行者”的自行车店,一名男子一看到工作人员,马上要将卷门拉下来,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进店检查。在店内,工作人员发现3辆“活飞”,并在店内的隔间发现6辆“活飞”,这些车均未安装刹车装置。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出示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该男子从山地车的箱子内拿出一本产品合格证,企图蒙混过关。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两辆车的不同,要求该男子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活飞”的产品合格证、进货手续等相关证件,到工商所接受检查,并就地封存9辆“活飞”。

在行动中,记者发现,不少店铺看到工作人员在前面检查,马上就将店铺门关上,躲避检查。

据中区工商所王所长介绍,此次行动,他们主要是到辖区内的自行车店进行排查,检查车辆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及产品的一些相关证件。王所长表示,若发现店主无法出示自行车的相关证件,他们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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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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