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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最高可罚20万元 不查封扣押生活必需品

qz.fjsen.com 2014-04-23 07:4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无证无照经营最高可罚20万元

不查封、扣押生活必需品

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日前,《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可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在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不适用本办法。

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工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经营活动、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及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等职权,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但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对于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以及提供电信等服务企业,《办法》规定,这类企业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服务。已为其提供服务的,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提供服务。不停止提供服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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