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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男子行为异常伤人 家人无奈之下链锁16年

qz.fjsen.com 2014-04-24 09:44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家人无奈锁住陈洪发,期待他有康复的一天。 (张九强 摄)

核心提示

因为行为失常伤及家人,安溪湖头镇埔美村的陈洪发(化名)双脚被家人用铁链锁住,关在古厝的一间房子里已达16年。前日,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走进陈家,了解到他们那让人痛心的无奈。

□记者 吴志明 张九强 文/图

现场

双脚被铁链锁住

吃喝拉撒在屋里

前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随着陈洪发家人来到古厝,这是一排土墙瓦房,陈洪发就关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里,房子的墙体已经破损。一条两三米长的铁链,一头连着一个铁架子,铁架子锁着陈洪发的双脚,另一头锁在墙壁上。整个房间被收拾得干净整洁,和门槛外的地面形成鲜明的对比。房间最里面铺着一件破旧的被褥,上面放着一件同样破旧的棉被。角落里有大大小小好几个塑料袋,每个塑料袋里放着不同的东西。

陈洪发正坐在地板上,见到家人来了,问饭菜提来了吗?催促着说都快十二点了,还向他们要烟抽。

一会儿,饭提来了,装在袋子里。陈洪发接过袋子,回去坐在被褥上双手拿着袋子,嘴巴伸到袋子里大口大口地吃饭。不时头向后微仰,眼睛眯着,一副很陶醉的样子。

十几分钟后,他吃完了午饭。整个塑料袋被他舔得干干净净。他收起来后放在角落,再用手擦了擦嘴巴,又拿起地板上的一块布巾,仔细地擦自己的双手,换了另外一块布巾,再擦一遍,最后从袋子里拿出一根牙签开始剔牙。记者注意到,陈洪发将烟灰都磕到袋子里,吐口水也都是往袋子里吐。

讲述

行为异常打家人

无奈之下锁古厝

据陈洪发的堂弟陈连鹏介绍,陈洪发今年38岁,家里有个大哥和五个姐妹。起初,他先是去当学徒学裁缝,后来到晋江鞋厂打工。十八九岁时回湖头学修车,也就在那个时候,周围的人发现他开始有异常举动。

其侄儿小陈说,那时陈洪发经常会无缘无故发怒,家中物品也被他屡屡摔碎。终于有一天,他一把火烧了床和房子。

家人将他送到泉州的医院检查,打针吃药,但陈洪发的病情并没有好转,每次发作都会伤及家人,也威胁到乡邻。“干脆用铁链把他拴起来,不然哪天拿起刀砍了人怎么得了。”家人有个善良的愿景,那就是陈洪发千万不能伤及无辜。1998年前后,万般无奈之下,家人用一根铁链将他锁在古厝里。

家属

尽心尽力照料

期待有天康复

刚开始家人还以为过段时间他就会好了,帮他准备了牙刷、牙膏等生活用品和一张小床。可没多久,陈洪发就将那些生活用品都扔了。怕他冷,家人给他送来了新棉被,很快又被扔出来。之前一日三餐都是装在碗里送过来,碗也被扔掉了,无奈之下,只好改用袋子装。这些袋子都被他一个个收起来,装各种各样的东西,粪便等脏东西他也是装在袋子里再扔出去。

小陈说,一日三餐家人都准时送饭给陈洪发吃,家人吃什么就送什么,过年过节或者邻居有喜事时,还经常送一些零食过来,家里的兄弟姐妹出外回来了,也都要来看看他。虽然已经十几年了,但是在家人的眼里,他还是家里的一分子,虽然他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但家人一直期待着他能有康复的一天。

小陈说,虽然他们有心想给叔叔治病,但因为经济条件限制,事情就被耽搁了下来。

律师

锁人虽无奈

非长久之计

记者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潘帝全律师那里了解到,依照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虽然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人身权利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将精神病患者用铁链锁起来,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

潘律师说,如果陈洪发被医疗机构确诊为带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的家人在他犯病期间采用铁链锁住其手脚,免得他去伤害别人,也是一种紧急避险措施,不能算是恶意虐待行为,但非长久之计。

潘律师建议,陈家人及当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应将陈洪发送到医院检查,同时呼吁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他渡过难关。

当天,记者已将此事反映给了埔美村委会和湖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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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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