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男子为揽工程行贿9.5万元 一审被判处3年
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 通讯员 王玲玲)前日来自石狮法院消息,45岁的惠安人李某因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调查,李某在不具备建筑工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先后挂靠泉州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工程项目。2002年至2010年间,李某为了在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施工方取得关照,多次向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杨某、陈某、石狮市城监大队中队长陶某、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及石狮市第一中学负责基建工程的李某、邱某、金某、王某行贿共计95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悉,受贿的对象也均遭到查处,已被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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