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不与计生挂钩 父母违规不能让孩子买单
父母违规 不能让孩子买单 “省公安厅出台便民举措,要求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不以计生政策为依据,可以理解是一种重申、强调。”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说,泉州公安机关在推进出生户口登记改革,虽然阻力很大,但是这几年工作一直在突破。 昨日早报报道省公安厅出台9项便民举措(详见早报昨日A03版),提出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不得以计生政策为依据。9项新举措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早报记者 林加华 三份文件 看户口登记改革 “多个部门一直在努力,户口登记工作也慢慢在松动,消化历年积累下来的未登记人数。”杨奕锋说。 2008年4月,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以下简称[2008]228号文件),旨在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办理户口登记,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2013年,省公安厅出台9条严禁措施,再次提及解决户口登记中的计划生育阻碍问题,明确“严禁在证照办理中附加条件”。户政部门以此为依据,继续推动户口登记工作。 今年1月29日是农历腊月廿九,“年兜”已近,福建省公安厅以加急传真的形式,部署组织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清理工作,提出“对于出生未落户人员,凡能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件不全的,要按照[2008]22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类受理,“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计生证明和缴交社会抚养费证明等材料”。 杨奕锋说,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9项便民举措,省公安厅的表述更为明确: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不得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 父母违规 不该影响孩子落户 杨奕锋直言,对于户口登记问题,市计生委的态度很明确,“出生了就应该让孩子落户”,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在基层遇到的阻力很大。 据介绍,自[2008]228号文件下发后,泉州市户政部门就开通了热线0595-22180578,接受老百姓咨询、投诉,到现在热线一直畅通,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也督办了多起个案。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各种阻力很大。市政府曾为此特意开过协调会,要求贯彻执行该意见的部署,为户口登记扫除障碍。 2010年适逢全国人口普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和市计生委联合,直接下基层督办,解决了不少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的问题。 2013年,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落实9条严禁措施中,明确不以准生证和缴交社会抚养费证明为依据,办理了一大批落户难的问题。 据权威统计,2010年泉州市登记的出生率为17.41%。,2011年为14.54%。,2013年为19.86%。。相关部门分析,泉州市每年的出生率为12%。~13%。,可简单地理解为每年增加的比例,除了新生儿落户登记外,就是当年解决的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人员数量。 “父母违反计生政策,应该是父母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能让孩子来买单。”杨奕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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