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商专项资金最高奖50万元 项目开始申报
同一企业 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此外,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不同类别有所不同,最高为50万元。 其中,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平台年流量省内排名前2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80家,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镇”和“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企业向所辖县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经贸、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报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上一年度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扶持。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申报材料可从市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www.sjw.fjqz.gov.cn),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电子商务中心统一收集。 相关链接 不同类型电商项目的申报条件 根据《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项目除满足注册地、结算地在泉州,连续生产经营或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制度健全等条件外,还需符合的要求包括: (一)网络零售品牌类 网络原创品牌项目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用户基数比上一年度有明显增加;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3000万元。 传统品牌转型项目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 引进品牌项目的申报企业须在泉州地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产业链平台项目申报平台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创新性;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2亿元;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等。 垂直类平台项目申报企业须登记注册2年以上;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1亿元;平台年流量排名省内行业前2名等。 |
- 2014-04-21第二届海西电商大会召开 跨境电商可借平台出海
- 2014-04-19第二届海西电商大会召开 论道跨境电商新时代
- 2014-04-18本土电商对接外地产业 中国鞋服电商峰会在泉举行
- 2014-04-09郑邦:千亿跨境电商的泉州探索
- 2014-04-08多位高人将莅临泉州 指点“移动电商与O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