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小学生非机动车违规 将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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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动车成为不少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早报讯 (记者郑瑞卿 通讯员邱文峰 文/图)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中小学生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针对学生翻围栏、闯红灯、违规载人等,将违法信息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由学校做进一步的安全教育,告知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 此外,《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出台了具体处罚细则。《办法》明确,中小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办法》还对一些电动车(包括合标车)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如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未登记牌照;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违反规定载人等。 来源:东南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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