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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泉州市区处理交通小事故请找“快处中心”

qz.fjsen.com 2014-05-16 07:43  陈晓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曾剑峰 绘) 图片来源:泉州晚报

东南网5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6月15日起,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正式实施。届时,每天8:00至20:00,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单方车损在3万元以下,并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到泉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处理。

快处中心位于鲤城南环路经贸学院对面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电话:0595-28000122,节假日不休。

据悉,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当中,不日将对市民公布。

新规:

单方车损不超3万 2小时内前往快处中心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透露,为缓解泉州市区道路交通压力,6月15日起,凡是每天8:00至20:00,在泉州市区内(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单方车辆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正式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届时,事故双方无需报警,仅需拍完照,2个小时内,前往快处中心处理。交管和保险等部门,将派出专门人员,集中在快处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责任认定、勘查、定损、理赔等“一站式”服务。这样,既可让市民安心对小事故进行及时撤离,避免发生交通拥堵,又使得市民,免了在警方和保险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据了解,晋江、石狮两地,已先于泉州市区开始使用快处中心,晋江于今年1月份开始启用,而石狮于本月初正式启用。

提醒:

未如约前往处理的 或按照逃逸处罚

该办法实施后,若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若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此外,若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快速处理五步骤

第一步: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

第二步:当事各方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互留电话号码;

第三步:2个小时内当事各方驾驶事故车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第四步: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勘查、定损、理赔业务;

第五步:把资料交给驻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将很快获得理赔款。

十种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各方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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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发生事故车损3万元以内无需报警

6月15日起施行;快速处理中心定责,理赔一站式解决

□记者 李凯龙 杨佳彬 通讯员 邱文峰 实习生 黄奕群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继晋江、石狮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后,6月15日起,该支队将在泉州市区南环路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对车损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将集中办公,对于中心市区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勘查定损、调解理赔等程序都可在中心内“一站式”解决。而在此之前,快速处理仅适用于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

小刮擦占道每日40起

按照现行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心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认定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内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先行撤离现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车主对于事故发生后快速处理的意识淡薄,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每日因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占用道路资源的交通事故在40起左右。

12日15时许,在丰泽街公交公司大厦对面的掉头区处,一辆小汽车在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土方车发生碰撞,事故占用由西向东3个车道,由东向西的掉头区无法掉头,约50分钟后,事故才处理完毕。13日18时许,在安吉路坪山隧道口北侧,一辆小汽车追尾一辆大巴车,事故占用道路约半小时,引发后续车流堵车。民警处理完事故后分析,本起事故中,由于责任明确,追尾车辆应负全责,所以双方无需报警,只需拍照再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双方车主却坚持民警到现场处理。

事故定损理赔一站式

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于下周出台。据市交巡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成立后,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只需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互留电话号码,于2个小时内驾驶事故车前往快处中心处理。派驻服务中心的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直接为市民办理事故认定、查勘、定损、理赔业务。提交资料后,市民将很快获得理赔款。

民警介绍,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位于鲤城南环路经贸学院对面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处理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为每天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在泉州市区内(鲤城、丰泽、洛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为28000122。

不及时撤离造成堵塞将受罚

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却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的,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前往,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10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交管部门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方式,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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