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区划出4区域供市民摆摊 须及时清理垃圾
早报讯(记者 许小程 黄祖祥 通讯员 毕中)日前,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出台《城区夜市摊点规范管理方案》,在晋江市区范围内划出4个夜市集中经营区域,供市民摆摊,市民须在不影响交通,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经营摊位。 据晋江市行政执法局人员介绍,考虑到很多生活困难的市民以摆摊为生,行政执法局经过合理规划,决定设置4个夜市摊点集中区域用于市民摆摊。据悉,这4个区域分别为石鼓路(泉安路路口至内沟河段)、湖光路(捷龙超市嘉诚店东侧至青华鞋服市场路口段)、江声路(爱乐酒店南侧至帝豪广场段)、新华街(东华街转角至惠民街路口段)。 按照规定,这些地区的夜市集中经营区域以小商品、服装类为主,经营时间为夏季18:30—22:30,冬季17:40—22:00。同时,摆摊人员不能影响交通,应保持摊点周围环境卫生,须及时清理垃圾,不准破坏、损坏市政设施。 此外,晋江市行政执法局还在市区新华街、泉安路等地方设置12处“便民服务点”,对修表、修锁、修鞋摊点实施全面规范管理,对服务设施统一规格、统一围挡、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疏堵结合整治占道经营等市容乱象。对于未在上述指定区域经营的流动摊贩,经执法人员多次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将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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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20晋江市区划出4处夜市区域 集中经营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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