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政策培育龙头 泉州重点支持六类创新
编者按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政府要有为,支持要有道。今年以来,福建省及泉州市研究出台多项举措,加大帮扶力度,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本报记者对企业在运营中可对应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梳理。 省政府出台政策 真金白银培育龙头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落实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产业龙头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出七条扶持措施。 促进增产增效 每度电奖两毛 明年年底前,对直供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已参与2014年省电力直接交易的龙头企业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已列入2014年趸售县调整用电峰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调整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 推动有效投资 进口增值税补5% 支持引进先进设备。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省级财政资金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可予以叠加。 支持技术创新 研发费抵扣50% 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 帮助拓展市场 最高奖500万元 2014-2015年,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鼓励兼并重组 最高补3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强化要素保障 地价七折优惠 由福建银监局牵头,建立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放贷效率。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