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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措施推动泉州港集装箱业务 最高可补贴150万元

qz.fjsen.com 2014-06-19 09:08:31 徐锡思 苏桐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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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

码头建设投资逾3亿元 补贴150万元

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码头基础设施建设、集装箱码头企业、船货代企业、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陆地港、通关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原有扶持政策如与《意见》相抵触时,按《意见》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泉州港现有集装箱内贸航线77条,外贸航线15条,今年1~5月,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完成75.79万标箱,其中,内贸71.64万标箱,外贸4.15万标箱。《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发挥港口对泉州市新一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对配合泉州市申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早报记者 陈小芬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 文/图

码头建设

按投资额进行补贴

《意见》称,对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且在2015年年底前建设完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包括堆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善和增加装卸设备,进行装卸技术改造的,按投资规模给予补贴。投资规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50万元;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码头企业每增1个标准外贸重箱 奖50元

《意见》规定,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将实行一系列奖励,即当年实际完成量比上年完成量增长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50元;当年实际完成的外贸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

为船货代企业提供统一交易平台

《意见》称,对代理集装箱在泉州港口岸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将实行以下优惠奖励政策:尽可能为船货代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以上年为基数,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40元。

开辟外贸

航线奖100万元

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本岛航线),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将获得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本市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成功上市后,在享受泉州市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将获得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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