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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科技公司股东购数万条公民信息 群发广告获利

qz.fjsen.com 2014-06-25 08:11:22 尤燕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陈树斌)泉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兼技术员黄某,她收购数万条公民信息,再帮一些房地产或电动车公司群发短信给这些人,从中赚钱。

昨日,27岁的宁德人黄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丰泽法院开庭审理,择日宣判。警方提醒,信息泄露源很广泛,身处信息社会,你不太可能把自己藏起来,能做的只有尽量不泄露自己的信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时候,如办理洗车卡、美容卡等业务时,要适当保护自己的隐私。

案例

科技公司技术员买信息群发广告

丰泽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1年3月,黄某与朋友在东湖街道合伙成立一家科技公司,从事广告短信群发业务,黄某是公司股东兼唯一的技术员。

黄某交代,他们的客户大部分是一些房地产或者电动车公司,2011年5月左右,他们与莆田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合作,由对方提供运营商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她则负责操作平台群发短信。莆田公司向他们提供泉州地面的几百万个电话号码,这些号码都有归属地,精确到镇一级,还注明每个月的通话费用范围,包含有泉州的企业主信息、月消费信息等各类信息,他们则按照客户需要,从这些号码中选择所要群发短信的对象。

每条短信,黄某的公司向客户收取0.04~0.05元不等价格,然后支付给莆田公司0.03~0.04元不等的费用,利用差价赚取利润。

黄某说,第一次索要信息时,只是想要一些号码来发送短信,并不知道对方提供的材料会包含有大量的个人信息,但后来因为市场方面需要,有了这些详细类别,他们就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发送短信的群体,所以她仍向莆田公司索要这类信息。

经查,黄某电脑上储存的信息,共计26万多条,包括车主信息、企业信息、企业老板信息,还有一些航空和保险信息,检察官将保险信息、车主信息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共7万多条,其余的不予认定。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

侦办民警:信息泄露源广预防难

泉州公安曾侦办过类似购买个人信息的案件,据侦办民警说,信息泄露源很广泛,快递公司、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美容店、洗车店、机票销售公司……所有曾经要求你填写个人信息的单位或公司,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源,一些不良员工为图私利,将客户信息出售。

至于卖给谁?有的是长期相互勾结、有的是在网上随机寻找,甚至不排除已经形成的团伙性作案,如信息销售公司专门培训、安插人员到相关单位就业,从中取得信息。个人信息被出卖后,不仅给公民造成滋扰,也会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由于源头难查,监管难度也很大,只有政府部门牵头严打,才有可能遏制。而个人在预防信息泄露方面,也比较难,因为在信息社会,你不可能把自己藏起来,不跟社会发生联系,一旦你有个人需要而对方又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你只能就范,这就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能做的只有尽量不泄露自己的信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时候,如办理洗车卡、美容卡等业务时,适当保护自己的隐私。另外,市民在收到诈骗信息时最好报警,日常可以使用手机软件屏蔽此类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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