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差异冷暖自知 留学之路谨防五大陷阱
陷阱二 合同约定避重就轻 留学中介机构招揽客户时,口头承诺诸多事项,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就其承担的义务往往避重就轻。据了解,在留学合同方面纠纷的主要问题是中介机构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或联系约定的国外就读学校,但在追究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时,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并无相关具体事项和具体义务的约定。 肖志云律师表示,一些中介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和相关法律的不熟悉,未使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范本,或在合同书上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他提醒家长,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查看各条款,不要盲目听从建议,以防耽误出国留学。 陷阱三 合作办学文凭不靠谱 近几年来,一些大学通过举办所谓合作办学项目,变相提供出国留学服务。常见的形式是开设“1+3”、“2+2”等双联课程,声称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文凭,这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的大学。这些学校凭借其声望,吸引不少学生走上这条路。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学生拿到国外文凭后,得不到我国教育部的承认,学生几年的大好时光也付诸东流。此种现象目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陷阱四 攀龙附凤吸引生源 还有一类容易让人上当的机构,就是所谓国外大学驻华的代表机构,这类机构绝大多数没有合法注册,违法办理留学业务。他们只是或多或少与国外大学有点联系,根本不能代表国外大学,更何况国外的正规大学不会轻易在海外设办事处。一些中介机构还在某些知名学府内租赁办公用地,趁机打着名校的旗帜对外招生,使得部分不明就里的家长们误以为真。 陷阱五 “野鸡大学”巧包装 据了解,一些非法中介常常会在学校名头上“做文章”,其包装国外院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把“野鸡学校”统称大学,还特意把这些学校的毕业文凭和认证证明放在网上“验明正身”;二是把国外的二、三流学校称为“国际性大学”;三是标榜该院校获得了某某国际认证,其实所谓的文凭公证、认证就是利用中国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认识不够而采取的一种骗术。 一波又一波的出国热,让曾经是“香饽饽”的“海归派”变得寻常可见,企业动辄花几十万元聘用留学生的现象已不再存在。这些“海归”的就业情况如何?欢迎关注本报后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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