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理工设4个批次 “平行志愿”模式仍是主流
我省7所公办本科高校调整学费 本报讯 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福建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公办本科高校基准学费标准有所调整。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对该新政进行解读。 赖文达介绍,福建省公办本科高校共20所,其学费标准分成了两个档次: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厦门大学等13所公办本科高校为第一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下同)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7200元;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为第二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3000元,医学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他指出,第二个档次学费标准偏低的问题,已越来越对这7所高校教育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现已执行了14年而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办学成本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原定的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所需,部分高校对此反映强烈,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多年来也一直在建议、提案中呼吁调整相关高校的收费标准。 本着稳妥适度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进行归档调整,即一般专业由每生每学年(下同)3000元调整为40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艺术类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新的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强调,学费归档调整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阳光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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