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帖你拿到了吗? 每月200元未领到可投诉
高温津帖你拿到了吗? 人社局每人每月200元不能实物代替 未领到的可投诉 连日来泉州持续高温天,很多人不得不在户外高温环境下作业,或在大太阳下来回奔波,非常辛苦。据了解,从去年7月起,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每年5-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不过,记者昨日随即采访几名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了解到他们要么压根没听过高温津贴,要么用人单位以防暑用品替代,或只拿到部分高温补贴。 □早报记者 刘波 赵鹏云 林书修 高温津贴?从未听说过
昨天下午2时,在市区笋江路某工地上忙碌的建筑工人王师傅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工资是定额的,他不太了解什么是高温津贴。倒是天气热起来后,工地上会提供一些凉茶,让他们消暑解渴。 在市区泉秀街与刺桐路交叉路口,环卫工老陈说,他不知清楚高温津贴这事。“干了四五个年头,有时会发一些菊花茶和防暑用品。 同样,在东湖公园附近工作的园艺工人王阿姨说,她们的工资按天计算,一天58元,工作8年了,从未听说高温津贴这回事。 有补贴 从未达到2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月高温津贴低于200元的人不在少数。 快递员刘先生说,他所在的快递公司每月有将近100元的高温津贴。“有时候也会发放一些茶水,也算公司的高温天补贴。” 刺桐路某电讯公司保安廖师傅说,他们每个月的高温津贴80元,从6月份开始发放。“200元这个数额,想都不敢想。” 此外,市区某环卫站的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每年5-9月,环卫工每月可领200元高温津贴,但由于经费不足,实际只发了50元。 40℃以上 停止露天作业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9月发放 每月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在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温津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也应当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高温津贴。 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未领到可投诉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0595-22371418;各县(市、区)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的,也可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记者获悉,针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等问题,市人社部门近期还将举行专项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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