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晋江一珠宝店老板跑路追踪 员工工资已支付
马上询问 背后三问 让你更懂法 一问:经济赔偿怎么一回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科长介绍,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这些规定爱恋珠宝员工提出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吴科长进一步解释,用人单位应当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或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 二问:依法维权是怎样一个流程? 吴科长表示,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理性维权,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尽量避免一些错误的维权途径。 吴科长介绍,权利被侵害的一方可以向劳动部门或是劳动部门派驻各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将组织双方先行调解;调解未果,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可继续进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要依据仲裁结果各自执行;裁决生效后,若是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问:《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中的地位? 吴科长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劳动者就业时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聘用劳动者时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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