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缅甸男子非法就业被拘 中介、用工企业遭罚
一手包办 中介截留半数工资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某立在闽南有过人力资源领域的工作经历。他与林某合作,一旦落实国内具体用工企业,即与外方中介取得联系,包办劳工的办证手续、机票等交通费,负责把工人送到企业。 张某立还与企业谈好工资,并由他代发给工人。实际上,企业给每位工人发2700元工资,张某立只给每人1200元—1500元不等,并提供简单的三餐,住宿由企业负责。扣除办证手续费、交通费、餐饮费,张某立获利颇丰。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KYAW ZAY TUN等12名缅甸人因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被拘留审查30日,等待进一步处理、遣送回缅。中介张某立因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7万元。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葛某民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2万元。电子公司因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罚款15万元。 提醒 聘用外国人 须报告警方 南安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聘用外国人工作或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外国人出现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属非法就业: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非法聘用外国人 聘1人罚1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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