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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闺蜜好上买房送钱 女子起诉索回终审胜诉

qz.fjsen.com 2014-07-24 09:07:38 韩影 喻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见习记者 喻兰 通讯员 陈琼章)阿强,是阿兰的老公;阿华,是阿兰的闺蜜。两个人,背着阿兰好上了,阿强给阿华买房,还送她50多万元。

得知这一切的阿兰,一气之下将老公和闺蜜推上被告席,欲要回房产和钱款。近日,阿兰拿到终审胜诉判决书,泉州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不论是买房还是钱款,都是阿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华,依法需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旦阿兰反对,上述赠与就是无效。

【越界男女】

老公和闺蜜好上,还买房送钱

10多年前,阿兰和阿强从南平老家,来到泉州打拼。阿强是做工程的,这些年赚了不少钱。两人住的,是大房子,开的,是好车。

阿华,是阿兰很好的朋友,二人互称闺蜜。不过,阿华的婚姻挺不顺的,前几年,老公因病去世,她年纪轻轻的,就守了寡。

平日里,阿强对阿华照顾有加。孰料,这一来二去的,两人就有了感情,开始背着阿兰好上了。

2010年8月,阿强在惠安以51万余元的价格,给阿华买了套房产,登记在阿华母亲名下。这一年,阿强还先后4次共转账56万元,给阿华花销。

很快,阿兰就发现老公账户存款异常,心里起了疑。2011年年初,这段婚外情,被阿兰撞破。

【两场官司】

曾诉“不当得利”,被法院驳回

一边是老公,一边是闺蜜,阿兰的心伤透了。

去年1月,阿兰一纸诉状,将阿华告上法庭,称阿华所得的房产和钱款,均是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

由于愤怒,阿兰的起诉书有些情绪化,称阿华是“利用色相”,“诱使”阿强瞒着自己,出资给她买房。因此,阿华“谋取”的利益是不当得利。

丰泽法院查明,上述房产及钱款,都是阿强自愿赠与阿华的,且相关程序也是合理合法,一审认为该案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是赠与合同关系。

阿兰不服,以同样案由上诉至泉州中院,同样被驳回。

赠与合同无效,原配终审胜诉

去年10月,阿兰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认为阿强不能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阿强赠与阿华的房产及款项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应该返还多少,阿华应该返还房产还是相应钱款,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阿华及其代理律师辩称,即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应当返还,阿强的赠与行为是处分自身合法财产,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认定赠与无效,也应为部分无效,如果阿华返还财产,返还的应是钱款,而非房产,因为房产登记在阿华母亲名下,阿强不是房产所有人。

今年2月,丰泽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要求阿华返还阿兰56万元,并退还诉争房产。阿华随后上诉,近日被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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