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机动车管理新规实施 石狮电动车将可上牌
值得深思的“隐忧” 当然,对于电动车来说,《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解决的不仅是“上牌问题”,更重要的是“规范”了这方面的管理。在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交流中,记者留意到,“新规”中除了引发众人关注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还有诸多规范管理的规定,比如“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可处以50元罚款”,“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天内申请登记”,“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驾驶不得载人”。 虽然说“合标电动车”可以上牌了,但采访中,一些部门人士却有着另外的“忧虑”。 市交管大队一位民警认为,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近年来石狮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以前,由于电动车不能上牌,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侦破工作便十分困难。有了“牌照”后,对于规范管理自然大有帮助,也有助于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过,因为“合标电动车”上牌后,并没有像摩托车那样实施“年检”制,所以一辆电动自行车可能会一直使用,车主也不会注重车况及安全性能问题。另一方面,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如何规范这些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路线、驾驶行为等,对城市管理也将是一个考验。 对于近年来多发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有关人士曾建议这些车辆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但因为无法上牌的原因,电动车也难以购买保险。现在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了,是否要购买“交强险”,或者可以自主选择其他车险呢?对此问题,记者询问了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的一些保险人员。据其介绍,在电动车上牌时也无需购买车险,包括“交强险”,而且目前也尚无什么车险针对电动车的。保险人员表示,这或许是另一种“隐忧”。从“快处中心”年期受理的交通事故来看,电动车撞到其他人员或车辆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但因为没有保险,理赔便成了难题。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非机动车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六条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锂电池等为动力驱动的环保、轻便助力自行车。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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