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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逃避检查 “内鬼”暗语报信4年捞金近20万

qz.fjsen.com 2014-08-08 08:45: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犯受贿罪,市水政一执法人员终审获刑11年

犯行贿罪,鲤城一非法采砂者一审获刑3年

(黄晖/绘)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谢司玥

为了能在晋江河道非法采砂,吴某某等向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晋江河道堤防直属大队监察员苏某某交“保护费”,四年间给了19.8万元。近日,吴某某因行贿罪,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据悉,去年,苏某某因受贿罪,终审被判刑11年。若吴某某未及时给钱,他还会发信息提醒。

非法采砂被查 “猫鼠”反而一家亲

非法采砂被查,吴某某认识了苏某某,通过公关,他们反而走在一起,上演了“猫鼠”一家亲。

吴某某是鲤城区人,2005年起,他在鲤城区浮桥新步一带的晋江河道非法采砂,合作伙伴是阿东(化名)。有一天,晋江河道堤防直属大队(以下简称堤防大队)查处了该非法采砂,将一名采砂工人带走。负责处理的是堤防大队监察员苏某某。

苏某某要求吴某某二人将开采的地段恢复原状,并缴罚款5000元。阿东因此认识了苏某某,并留下了苏的电话。

眼看财路就要断了,在缴纳罚款后,吴某某和阿东一番思索,在不久后的一个周末,两人带上了茶叶、香烟以及3000元到南安住地找苏某某,又是请吃饭,又是赔笑脸,请苏某某多多关照:“以后每个月我都给你3000元。”

苏某某答应了吴某某的要求,表示若有查处行动,会提前通知他们。于是,本身负责打击非法采砂的苏某某,与吴某某等人成了“猫鼠一家亲”。

业主合资进贡 监察员通风报信

有了“保护伞”的吴某某,从此非法采砂越发大胆。当然了,他也信守承诺,在2005年4月至当年11月间,他每个月给苏某某3000元。

几个月后,阿东退出了与吴某某的合作。后来,上面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加大,吴某某也不得不暂停非法采砂。

2007年底,风声一过,吴某某和阿西(化名)合作采砂。阿西记得,吴某某找他合作时称自己在水利部门“有人”,非法采砂不会被查处。

合作期间,阿西和吴某某有三艘采砂船,他们按每月每艘船3000元的标准,每月给苏某某“进贡”9000元。

2008年初,与吴某某同村的阿南(化名)和阿北(化名)也先后加入非法采砂大军中。但彼时河沙行情并不好,因此虽然采砂船增加到5艘,但给苏某某的好处仍是9000元,只不过阿南和阿北各承担2000元,吴某某和阿西承担5000元。

2009年,阿西退出与吴某某的合作,独自经营一艘采砂船,但每月仍按“老规矩”,通过吴某某送给苏某某3000元。

此外,吴某某还给了苏某某一部手机,以方便苏某某通风报信。一般情况下,苏某某会用“沉船(马上要来执法)”、“收工(你们赶紧跑路)”等短信暗语通知,帮助吴某某等逃避检查。

保护费来迟了 不忘发信息提醒

据悉,“合作”期间的每个月月底,都由吴某某作为代表,将现金交给苏某某。“吴某某把钱送出去之后都会告诉我们,有时他耽误了,苏某某都不忘发短信给他,提醒别忘了给钱。”阿南等人案发后,向办案部门证实苏某某受贿的细节。

曾和吴某某一起送钱的阿南更是印象深刻:“有一次我和吴某某去送钱,苏某某很警觉,马上提出换地方,不让我看见他。”

2008年期间,苏某某还曾向吴某某借款2万元用于炒股,“你从每个月给我的9000元里面抵扣吧。”

2009年5月份,晋江河道流域制止非法采砂力度空前加大,苏某某也罩不住吴某某等人,于是这伙人的非法采砂才全部停止。

受贿判刑11年 行贿的判刑3年

2012年4月20日,苏某某受贿案发。当年,他因受贿罪一审被鲤城区法院判刑11年,他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1月15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行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间,吴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给予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19.8万元,他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一审判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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