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江南花园城新买商品房 变养鸡场满屋是臭味
【协商】 如果无法解决 将起诉开发商 8月11日,陈先生向泉州工商12315投诉,鲤城中区工商所介入调解。 陈先生和妻子要求房地产公司,要么更换一套同户型的新房,要么取消合同,退还房款,要么赔偿20万元。 对此,鲤城房地产公司的郭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合同签了,也在房管局备案了,银行按揭都办了,没法退房和换房。”他说,公司愿意将房子整改到位,包括清理地板、重新粉刷墙壁等,或者给陈先生一定金额的补偿。 昨日,双方再次谈崩。陈先生表示,屡次沟通无果,自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就此事,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分析,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可退房。他说,陈先生买房时所看的房子,和实际被销售的并非同一套房子,或可构成合同法上的“重大误解”。而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建议陈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撤销之诉。 此外,在他人房中饲养鸡鸭的业主,以及对此管理不善的物业公司,造成侵权,应该做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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