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路今年以来4起行人被撞 3起行人负全责
泉州高速路今年以来 4起行人被撞 3起行人负全责 昨日早报A27版报道,覃某等3人组团在京沪高速上抢劫,逃跑时嫌犯蒙某被车撞死,交管部门认定,进入高速路的死者蒙某负全责,撞人司机无责。 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泉州辖区高速路上共发生4起行人被撞事故,其中一起因肇事车辆超速需负次要责任,其余3起行人均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 4起行人被撞 负主要以上责任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2月5日,在泉三高速公路南安路段A道,两人因车辆故障下车准备修理,在离开车辆一段距离后被撞身亡;2月18日,沈海高速公路水头路段A道,一行人被撞受伤;3月15日,泉三高速公路码头路段A道,一行人被撞身亡;6月24日,沈海高速公路泉州出口处附近B道,一行人被撞受伤。 据介绍,以上4起事故发生的时间集中在晚上,高速公路视线不良,无法认定小车驾驶员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的因素,因此除了第1起事故中因小车有超速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外,其余3起事故当中,行人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 小车若无过错 撞了也白撞 有市民质疑,行人在高速路上被撞,难道撞了白撞吗? 民警分析,在事故责任划定当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高速公路为封闭式管理,并在沿线设置警示牌防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也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未经允许闯入高速公路,且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行人横穿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说,在小车无过错的情况下,行人、非机动车闯入高速公路被撞后,将出现近乎撞了白撞的情况,除机动车一方有违法行为外,行人一方要自己承担事故的后果。 【数据】 行人频频上高速 一周不下3例 近期,泉州高速交警一周内共发现3例行人上高速、2例摩托车上高速的情况,在警力有限无法一一巡查到的情况下,行人上高速的数量远远不止一周3例。那么这些行人都是从哪里来的呢? 民警分析,高速公路两侧农村的村民、学生,在上高速公路的行人中占70%。这些沿线的村民虽然知道上高速公路危险,但附近的涵洞、天桥又比较远,或者下雨天气造成路面泥泞难行,有些村民为图方便就趁横穿高速公路。其次是部分拾荒、流浪人员、道路施工人员、车辆故障占道修车人员、客车违停上下客人员等。 民警建议,市民切不可贪图便利,横穿高速公路,一旦在巡查当中有发现行人在高速逗留,他们立即将其带离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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