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晋江将重新开放受理、审批民办幼儿园
晋江出台民办幼儿园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下月重新开放受理审批民办园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昨天下午,晋江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晋江市民办幼儿园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对民办园设立标准、设立申请、审批程序等有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管理,刹住无序办园、恶性竞争等现象,晋江市教育局曾在去年9月发出通知,暂停受理、审批民办幼儿园。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也将重新开放民办幼儿园受理、审批工作。 目前,晋江全市幼儿园(点)436所,其中民办园150所,在园幼儿约3万人,占全市比例约37%,分布覆盖除紫帽、西滨外的17个镇、街道。 设立标准方面,主要要求幼儿园园舍相对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办学规模一般在6~12个班,班额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每班最多不超额5人。 设立申请方面,主要要求办园者同时向所属地教委办(或教育办)和市教育局提出办园申请,并提交办园申请报告。申请正式设立需要先提交消防、食堂餐饮等方面的材料。 今后,受理审批时间集中为每年的2~3月、9~10月,每年的5月、12月对于符合设立标准的申办园给以审批,发给同意设立民办幼儿园批文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收费标准必须向晋江发改部门报备,向税务部门申领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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