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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通知系溪边村联防队长所写 并未真正去罚款

qz.fjsen.com 2014-08-23 11:57:36 林天真 陈紫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防盗通知:贵店再被盗罚千元”追踪

“通知”系村联防队长所写

自称“好心办坏事”;警方表示,经调查未发现真的罚款

东南网8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见习记者 陈紫玄)近日,晋江陈埭溪边村一些店家接到一防盗通知,通知称,“接到本通知后,如贵单位再发生被盗案件,追究治安连带责任,给予人民币一千元—贰仟元的处罚”。店家认为,通知或助长盗贼气焰,且联防队无罚款权力(详见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昨日,溪边村联防队丁队长向记者表示,此防盗通知是他所写,本意是让店家提高防范意识,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警方也称,未发现巡逻队有真的罚款。

联防队长:

自己“措辞不当”

并未真正去罚款

昨日上午11点,在溪边村联防队,丁队长表示,那条防盗通知是他所写,“我的本意是提高他们的防盗意识,并没有真的要罚款,因为我知道联防队并无这个权力。”

据丁队长介绍,溪边村外来人口常年在2万人以上,治安形势比较复杂。通知发出前一个星期,溪边村接连发生四五起盗窃案件,他们曾用喇叭广告和进店宣传防盗知识等方式,但都没什么效果。8月19日他们发出了50多份通知后,又发生过4起盗窃案件,但他们都没有去罚款。他说,自己本意是吓吓店家,让他们多注意,“没想到却好心办了坏事。”丁队长还说,“我措辞方面不当,以后工作不足的要改进,并加强巡逻力度,减少案件发生,争取治安有所好转。”

陈埭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我们的调查,并没有发现联防队真的有去罚款。如果真的有罚款,我们会进行严肃处理。他们的本意不是要罚,而是为提高店家防范意识。”而出差在外的陈埭派出所下溪边村的片警吴警官,至昨日下午才知悉此事,吴警官曾到联防队,让他们加强防盗宣传和巡逻,但并没有让他们写这样的通知。目前,吴警官已让联防队多向村民和店家解释,以免继续引发误会。

溪边村委会丁主任也表示,将加强联防队管理。另外,他们打算向发过此防盗通知的店家分发一张澄清通知。

律师说法:

非行政执法部门

联防队无处罚权

就此事,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联防队发给店家的防盗通知中,关于再被盗要罚款的规定肯定是无效的。他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能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行政处罚要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防队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就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不能进行任何性质款项的罚款。”他说,防盗宣传本身是好事情,但是通知后面的规定,“有点将矛盾和风险转移,从法律角度讲是无效的。”

吴家洪表示,万一市民真的被罚款,可以去联防队的主管部门,如村委会或派出所进行申诉,肯定要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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