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椅倒塌压伤9岁男童 惠安一小区物业得赔6.2万元
一审 孩子用脚踢石椅 父母被判赔2万多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大唐物业、小衡和小浩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悦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大唐物业对小区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结合小衡、小浩和小涵的说法,以及小浩提供的事发石椅照片,可证明小衡所坐石椅后背破损,石椅不牢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唐物业并没有对它进行及时修缮,存在管理上的过失。而大唐物业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不存在管理过失,因此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小浩虽然否认自己曾用脚踢石椅,但根据小涵的说法,结合各方证据,法院推断小浩确实曾“用脚踢石椅”,这也是石椅倒塌的原因之一,因此小浩应承担25%的责任,但因他尚是幼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责任由父母来承担。 小衡年仅9岁,独自外出玩耍可能存在生命健康危险,然而他的父母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应自行承担25%的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小浩的父母需赔偿2万余元,大唐物业需赔偿4万余元。 终审 管理存在明显过错 物业公司担责75% 小浩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怎能辨别石椅是否有危险?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小浩的父母的说法,倒塌的石椅重量约150公斤,小衡近50公斤左右,8岁的小浩根本没有力气连人带石椅一起踢倒。小浩还说,自己并没有说过“我犯罪了”这样的话。 法院认为,事发之时,小浩年仅8岁,不具备判断石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具备用脚踢会致石椅倒塌的能力。日前,法院终审改判小浩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认为,石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作为小区经营管理者,大唐物业不仅未能及时修复、加固石椅,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是中院改判大唐物业承担75%的民事责任,赔偿小衡6.2万余元。 律师点评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刘惠阳律师 物业公司为何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大唐物业对该小区内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石椅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没有在修缮前,在危险石椅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他人在石椅上坐或小孩玩耍受到伤害,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大唐物业应当承担起主要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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