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禁令”严防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市民可举报
“六条禁令”严防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核心提示 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日前在参加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与泉州广电台889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联办的“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题节目时表示,教育部门已经把禁止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等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的教师违规事件,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王朝晖 学校有责 学校要与所有在职在岗教师分别签订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的责任状,明确违规责任,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要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有违师德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六条禁令” 教师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或接收中小学生在任何地方收费或变相收费办班补课、辅导。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家教、补课辅导,或利用职务影响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教辅资料及从事强制推销活动。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之中,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校内、外给学生有偿补课辅导,不准以各种名目举办 “提高班”、“奥赛班”、“实验班”、“补课班”、“辅导班”、“特长班”等,更不得收取费用。 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在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办班补课辅导。 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在任何地方(含违规在外租房有偿带养)违规开办托读班、家教中心,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办班补课辅导,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接收学生有偿寄读、寄养。 严禁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培训、管理和兼课,不得为社会办学机构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补习、从提供生源中获利。 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在节假日联合或将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师资等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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