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品牌牛奶两箱卖60元? 原来保质期只剩下20多天

qz.fjsen.com 2014-09-09 08:37:3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临界牛奶”无明确管理规定

当牛奶临近保质期期限,商家在做产品促销时,有没有告知或者提醒消费者的必要呢?目前,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目前来看,国家仍然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即将过期食品的管理,仅在2007年10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相应的条款。记者查询了该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而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在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和第八十五条列举接受处罚情形中,只有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罗列其中。

“在国外许多大型超市设置‘临界食品(即临近保质期)’专区的做 法相当普遍。”业内人士郭先生告诉记者,但是在国内,尽管有相关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也提倡设立“临界食品”专区,但是由于没有强制要求执行,类似做法的商家不多见。“据我所知,泉州市场上,麦德龙、沃尔玛等大型的商超有这一做法,即使没有相应标识,当消费者询问,也会明确告知这一信息。”

消费者选购前认清保质期

“只要食品在保质期内,他们的促销活动属于市场行为,我们没有权力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而一旦出现商家出售过期食品,则会坚决查处。

一位法律界人士黄先生告诉记者,超市促销即将过保质期的牛奶,但终究还未过保质期。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食品包装上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等相关信息缺失或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在国家尚未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之时,业内人士郭先生提醒消费者,不论是购买牛奶还是其他食品,在购买之前应当仔细辨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被促销蒙住了双眼。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