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记者卧底揭“捐精QQ群”内幕:只为免费上床
■说法 卫生部门: 禁止自助捐精 正在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内暂时没有建设精子库,也没有开展其他形式的捐精业务,全省能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只有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中心。其余可以做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也仅限于使用丈夫的精液完成,无法使用外来供体的精液。 另一方面,卫生部门明令禁止自助捐精,任何不通过正规精子库的私下捐精和授精,都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3年,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就联合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9项涉及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将建立不育夫妇实名登记制度。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律师释法: 自助捐精协议 不受法律保护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张传江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胚胎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如果情形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郑保胜律师说,在这一前提下,即使双方签了协议,但捐精者私下无偿捐献的行为仍然系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风险及责任需自行承担。 ■新闻回放 在读博士11天捐精4次猝死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家属获赔19万元。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郑某生前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试运行,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2011年1月,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11时许,郑某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当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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