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首创民间借贷抵押登记 首月办理2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耿煌)“很好,非常好!我两天就办完手续,借到了1800万元,这在以前不敢想象。”日前,南安一家企业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南安新推出的民间借贷也可办理抵押登记政策为企业融资帮了大忙。 “他是南安第一例,因补充材料耽误了些时间,否则1天就能办下来。”10月8日,南安市住建局房管处主任吕革平对记者说,自南安9月1日起实施《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仅1个月,个人房地产抵(质)押登记金额就有2000万元。 民间借贷可抵押登记只是《暂行规定》的一项创举。《暂行规定》还明确,允许已设定抵(质)押的房地产等财产再次进行抵(质)押,同时还对融资性担保工作进行明确。吕革平说:“这些在泉州都属于首创。” 急企业之所急 充分释放财产融资价值 “出台这个暂行规定,主要是鉴于目前的经济形势,银行资金额度有限,贷款难,而企业又迫切需要资金。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现、挖掘、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又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吕革平说,《暂行规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起到辅助作用。 吕革平给记者举了办理南安首例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的例子。这家企业就是将厂房抵押给个人,一次性、快速地融到了1800万元资金,而这在以前是办不了的。 允许二次抵押 让千万财产融到千万资金 在《暂行规定》出台前,实践操作中,企业只能将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给金融机构,而且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无法进行再次抵押,企业融资能力和民间借贷都因此受到限制。 《暂行规定》则明确,允许将抵(质)押财产剩余价值再次进行抵(质)押,这就是二次抵(质)押。如此,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产的融资价值,使得评估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能融到1000万元的资金,有助于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流动性,也有助于激活民间资本。 首开民间借贷抵押登记 只肯借几十万变借上千万元 《暂行规定》明确,抵(质)押权人可为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这就允许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以房地产等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通过这一办法,让原本纯靠信用来担保的民间借贷获得了物权担保,一旦债务人跑路或还不起钱,债权人就可以变现抵(质)押物,保障债权的实现。 同时,这也让企业更容易从民间融到资金。办成南安首例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的企业负责人说:“没有财产抵押登记,凭个人感情,最多也能这个借一两百万元,那个借几十万元。别人有钱也不敢借太多。现在好了,有抵押作保证,找到资金充足的朋友,一下子就能借出1800万元,不用像以前到处找人借钱。” 明确融资担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暂行规定》还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抵(质)押人可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抵(质)押权人利用房地产等财产的剩余价值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并办理顺位抵(质)押登记。 同时,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当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出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请求情形时,允许金融机构先将主债权及相应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权转让给融资性担保机构,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应登记机关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通过这些办法,在实现企业财产100%融资的同时,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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